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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将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司法厅了解到,作为试点城市,南京市将在区一级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将改变过去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后,医院直接与患者沟通解决的做法,转而将纠纷交由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每年发生大小的医患纠纷超过千起,但最终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所占比例很小。去年一年,市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只有123例。同时,各区法院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也不多。去年一年,辖区内医院比较多的鼓楼区法院受理医院纠纷案件近70件,白下区法院受理26件,其他一些法院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都只有10件左右。

    据市司法局的统计,这两年,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患纠纷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2002年,各级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1万多件,其中医患纠纷只有100多件。而今年上半年,司法局已调解医患纠纷近300件。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张少华告诉记者,医患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比较复杂,很费时间,所以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其实都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通过调解组织解决将是大趋势。”张少华说。

    鉴于医患纠纷数量的上升,省司法厅正在尝试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以非诉讼的方法解决这些纠纷。根据省司法厅的部署,我市将在区一级组建专业性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对医患纠纷的协调处理,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计划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及街道司法助理员组成,专职人民调解员在上岗前将接受系统的培训。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小忠告诉记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将改变过去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后,仅由医院内部工作人员直接与患者沟通解决的做法,转而将纠纷交由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因患者及家属情绪过激、不信任医院造成的矛盾激化。同时,调解人员的介入,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打破医患纠纷协商不成最终只能走诉讼途径的解决模式。

    据悉,我市下月将在鼓楼区、玄武区、高淳县进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年底在全市推开。当医患纠纷发生后,医院和患方都可以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其组织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及时受理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并对调解范围内的纠纷依法进行调查、主持调解;对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 (朱凤达 王云山 朱晓露)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