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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患者“意外”死亡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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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患者应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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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的一场车祸,让江苏溧阳的徐先生非常伤心;然而父亲从CPU(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的两天里,居然没有找到医生,最终导致父亲死亡。徐先生认为,医院负有监护不力、延误治疗时间的过失责任。对这起医疗纠纷,医院方面却拒绝接受采访,让人不得其解。

  当事者言

  徐先生(死者的儿子):6月6日早上,父亲徐其林因车祸被送进溧阳市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颅内血肿、水肿严重,当天就开了刀。可父亲一直昏迷不醒。后来,病人在医院CPU观察了几天,6月14日,医生告诉我,父亲现在病情好转,如果没有并发症的话,就没有什么生命危险了。可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15日上午(星期五),医院让父亲立刻转到普通病房。我对此不能理解,但也没阻止转病房。16日(星期六)上午,父亲出现了高烧39度以上的症状,我们找到护士,可护士只是给病人头部加了冰块,后来在我们的要求下加了冰枕。17日,父亲仍然高烧不退。18日上午,父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那两天,我们要找医生,可办公室里只有一个值班的医生,护士说周末医生都休息了。那个值班的医生只是到我父亲病床前,翻了翻他的眼皮,护士也是量了量体温就走了,总共不到两分钟。我认为,溧阳人民医院太不负责任了。

  记者调查

  7月20日下午2点,记者陪同徐先生来到溧阳市人民医院。在该医院脑外科,徐先生找到了该科室的钟副主任,对于徐先生提出要拿走父亲全部病历的要求,钟副主任先是说死亡病人没有病历,后来又称要找医务科开证明才可以。

  在溧阳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办公室,一名姓费的男子对于徐先生的要求先是称,按照法律规定,病人的病历要由医院保存的,不能给家属。后来在徐先生的再三要求下,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复印“一部分 ”病历给他,但要徐先生带上死者的身份证件和自己的身份证。

  徐父的死亡究竟是否如徐先生所说的那样,医院存在严重过失?病人的家属为何不能索要完整的病历?当记者表明身份,要采访这位费姓工作人员时,该工作人员竟然说:“我们这里不接受采访,要采访去找政府宣传部门。”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脑外科室找到了钟副主任,对于记者想了解核实下徐父入院抢救和死因的要求,钟副主任表示,这事要问医务科,叫记者去找一位姓周的主任。可当记者再次来到医务科时,该科室的门已经被锁上了。

  律师发言

  余律师:如果情况确如家属反映,那么溧阳市人民医院明显存在过失。因为如果医院抢救不到位,没有对重症患者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患者死亡的,对此肯定要负有一定的责任。此外,病历作为家属处理纠纷事件的重要证据,家属有权查看或复印。通过此事件不难看出,溧阳市人民医院有“牛气”的一方面。其实,作为医院来说,医患纠纷不可避免,重要的是如何正确地面对纠纷,以及如何提高处理纠纷的应急能力等。一味的躲避,反而给人一种欲盖弥彰的感觉。而作为医患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患者及其家属更需明确了解自身所享有的知情权。(本报记者 朱中顺)

 

来源: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