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闹”事件凸显医患矛盾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 正文

安徽“医闹”事件凸显医患矛盾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一段时间以来,医患纠纷频频发生,而且愈演愈烈、剑拔弩张。但一个奇怪的现象是,面对医疗纠纷,有些医院的做法不是积极应对,而是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成了医院的“第一选择”。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安徽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的一起医疗纠纷中,该院也采取了“第一选择”的同样做法,但不同的是该院花钱并未买来平安,却使冲突再起。
    4月8日这一天对于安庆二院的一名产妇来说是个撕心裂肺的日子,哭喊声淹没了所有的喜悦――新生儿抢救无效死亡。该产妇于今年4月5日因“孕39+4周,G1P0先兆临产”入院待产,4月6日7时40分生下一女婴,因重度窒息,经抢救无效于4月8日下午5时15分宣布临床死亡。事件发生后,家属要求封存病历,认为医院医疗活动有过错,提出了赔偿要求。院方提出4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医务科电教室进行沟通答复。当日下午,患方家属来了20多人聚集在电教室,协调会由卫生局医政科倪科长主持,患方派出三人作为代表与院方代表沟通,但协调未果。当时,患方情绪比较激动,将医院大门堵住,场面异常混乱。后在辖区派出所的积极协调主持下,医患双方于当晚达成了书面协议。在没有明确责任的情况下,院方同意补偿患方1万元。并表明,患方今后不能再向院方提其他要求。协议达成后,医院在派出所的监督担保下当场向患方足额支付了现金。孰料,第二天上午10时许,医患双方冲突再起,在冲突中院方三人受伤住院、患方一人受伤住院。
    这是一份没有明确责任的补偿协议,为何要补偿1万元呢?在采访中,该院办公室方主任坦言,没办法,息事宁人,很多医院都是这样做的。
    医患双方都在回避医疗事故医学鉴定的现状,凸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身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其尴尬的地位也越来越不适应司法审判的需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升为法律已迫在眉睫。据悉,卫生部已在酝酿《医疗争议处理法》,该法的立法前提是――基于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患者个体的差异性等客观因素。目前,该法的草案建议稿已形成第一稿。

 

来源:中国商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