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能绕过中立鉴定这一关吗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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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能绕过中立鉴定这一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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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医患纠纷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形成地方法规并参照其它地区的做法,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据介绍,“医责险”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共同购买,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从而将医院从纠纷中解脱出来。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推行,并且实行强制购买的方式。日前,国家保监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医疗责任险。(见7月31日《信息时报》)
    多年来,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都是“鼓对鼓,锣对锣”,两方直接冲突。如果有了“医责险”,就有了“第三方”―――保险公司,应该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但本人又不敢乐观。因为医患发生纠纷涉及一个关键的问题,即责任的划分。比如有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病情越治越严重,是不是医生的责任?是不是医疗事故?这就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但现实中,即使鉴定结果显示医方没有责任,患方往往也不愿相信、不肯罢休。为什么?因为医疗机构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一家的―――二者不仅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属下的“同门兄弟”,而且鉴定人员也大都与纠纷当事医护人员熟头熟脸。这才是医患矛盾常常得不到解决甚至不断升级的根本原因。
    责任的划分是理赔的关键因素,而保险公司并没有医疗事故鉴定资格,它们也要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就是说,“不信任”的问题依然存在。没有保险公司的时候,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医院;有了保险公司,矛头就会转向保险公司―――医院怕“医闹”,保险公司就不怕吗?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医闹”问题,首先必须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身份独立,成为像会计师事务所一样的独立中介机构。这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先决条件。
    当然,上述观点是从解决纠纷的角度而言。从预防纠纷的角度来说,还是要从整个医疗体制上着手。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已经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如果能在医改方案中关注这个问题,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中立问题,那么,各方头疼的“医闹”问题也就有望遏制。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