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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市五旬汉割包皮割出阴茎癌 患者诉昌南门诊索赔23万元

发布时间:2007-08-13 03:01:00

  本报讯记者刘刚报道:7月10日,本报对景德镇市五旬老汉武怀文(化名)在该市昌南门诊施行包皮环切术后感染被延误最佳治疗期,终因阴茎癌被迫做阴茎切除术作了独家报道。记者日前获悉,患者武怀文已聘请律师并于7月下旬向景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昌南门诊索赔各类费用共计23万元。目前,当地法院已受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2007年3月7日,昌南门诊曾与武怀文家属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由于当时武怀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与院方的协议是由武怀文的妻子代签,协议约定“经甲方及其家属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实施包皮包茎环切术所引起的医疗纠纷,乙方给予一次性补偿人民币45000元,甲方收到现金后,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并放弃就本起纠纷再向乙方追究、索赔或向法院上诉等权利”。

  对于这份均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有效与否,目前家属与院方存在较大争议。

  武怀文的代理律师、景市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江绚明认为,武怀文的妻子与院方签订协议,未经其书面委托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另外,如果确定此纠纷属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远不止4.5万元,此协议明显有失公平”。

  法学副教授、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熊延生则认为,如果患者本人病重不能到场,若直系亲属有与其沟通,再在院方与患者家属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代为签订协议,协议并无违法定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应看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此协议应属有效”。

  据江绚明介绍,武怀文诉讼请求有二:一是确认昌南门诊2007年3月7日与妻子所签协议无效;二是要求赔偿其医疗费、陪护费等共计23万元。

  “如果最终确认属医疗事故,武怀文的妻子则有权另案提起诉讼,要求‘幸福权’等精神损害赔偿。”江绚明说。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