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齐二药案被定性为医疗纠纷案 医院不应担责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 正文

广州:齐二药案被定性为医疗纠纷案 医院不应担责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昨日(10日),齐二药假药索赔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案件定性,认为应定性此案为医疗损害纠纷,而非前期的产品责任纠纷。

  据南方日报报道,之前,原被告双方一直将齐二药案定性为产品责任纠纷进行辩护。依照产品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认为四被告都要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连带责任,而中山三院代理人也一直坚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和42条规定,中山三院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卫生部:要中山三院赔偿不公平

  对于法院对此案的重新定性,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天指出,“在齐二药事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毛群安说,如果医院通报药品不良反应就要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

  毛群安表示,对患者使用假药受到伤害表示同情,也支持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在法律上界定清楚,谁应该是齐二药事件的责任主体。中山三院不应承担这个责任。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