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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吃毛鸡蛋中毒身亡 三医疗单位抢救不力被判赔

发布时间:2007-10-16 08:16:00

    3岁的男童吴佳杰食用毛鸡蛋中毒身亡后,其父母将参与抢救的4家医疗机构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10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望京医院、和平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对吴佳杰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共同赔偿吴佳杰父母2.1万余元。

    2005年9月7日下午6时许,朝阳区来广营崔各庄学校门前,数十人食用52

岁商贩祁长霞卖的毛鸡蛋后集体食物中毒,其中包括3岁的吴佳杰。吴佳杰母亲杨代会说,当时她要求和平医院为孩子洗胃,但该院以没有儿科为由拒绝收治。随后,望京医院也没有为孩子洗胃。大约半小时后,她打120电话找急救车将孩子转送到华信医院。当晚9时50分,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3月31日,祁长霞被朝阳法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其间,经调解,祁长霞家属支付杨代会两万元赔偿金。吴佳杰的父母认为,参与救治的医院延误抢救导致儿子死亡,他们于是将和平医院、望京医院、华信医院和120急救中心告上朝阳法院,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    

    今年1月,北京医学会鉴定认为,和平医院和望京医院延误了对吴佳杰的救治时机,120急救中心未尽到对吴佳杰救治义务,3家医疗单位的医疗过失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均承担次要责任,责任划分为望京医院承担50%责任,和平医院承担30%责任,120急救中心承担20%责任。一同被列为被告的华信医院不承担责任。

    据此,朝阳法院判决,望京医院赔偿男童母亲10527元;和平医院赔偿6315元;北京120急救中心赔偿4210元,共计21052元。一审判决后,杨代会提起上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