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纠纷时有发生的实际 西宁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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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西宁市针对医疗纠纷时有发生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减少医疗差错,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据悉,为了减少医疗差错,我市以防范为先,在强化教育,加强医患沟通之外,充分发挥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作用,狠抓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质量检查和考核长效机制,严格奖惩兑现。同时狠抓重点岗位,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急危重症和疑难病人的诊治或涉及到多科的病例,严格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疑难病症及时组织会诊,实施有效治疗;加强盲点时间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避免出现脱节断档;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外科、妇产科、儿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和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定期对急救车辆、药品、器械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毒、精、麻药品管理;强化供氧站、高压氧舱、配电室、锅炉房、电梯、消防等设施安全,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制。
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我市建立了医疗纠纷投诉办公室,及时为患者提供医疗收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同时,还建立了医疗纠纷发生、处理、结果的快报制度和快速处理机制。
为确保医疗安全管理取得实效,我市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每一起医疗纠纷(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问题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凡属于医疗事故的,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负责人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属法人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督查和考核制度,将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实行重大医疗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作者:秋叶)
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