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相关知识介绍之一――司法鉴定的的概念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 王金宝律师
笔者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包括部分审判人员对司法鉴定相关知识不甚了解,导致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各种程序和实体上的尴尬,甚至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局面。笔者自即日起就有关司法鉴定的常用知识进行介绍。
首先是司法鉴定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上述概念可以明确看出,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是一项涉及诉讼的活动。因为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需要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的问题很多,但不一定都属于司法鉴定。只有在诉讼活动中发生的鉴定活动,才属于司法鉴定。如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不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而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属于司法鉴定的范围。诉讼活动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种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