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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闹”成患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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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闹”成患谁之过?

  患者家属、医生、律师各抒己见

  妨碍医疗秩序、不断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医闹”行为给原本脆弱的医患关系蒙上一层阴影。昨日,一些患者家属、医生、律师以及普通市民纷纷打进本报热线,就“医闹”现象的诱因、解决方法各抒己见,提出了各自的意见。

    家属:应享有知情权

  贵阳市民王先生认为,“要解决好医患纠纷的问题,医院首先要做到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据王先生介绍,两年前,他的姐姐患子宫疾病被送往市内某医院做手术。家属觉得情况危急,要求医院增派得力医生组织抢救,但医院一直不予表态,也不向家属告知患者的情况。患者最终死亡,王先生一家与医院打起了长达1年多的官司,尽管最后胜诉,但一家人早已弄得精疲力尽。

  王先生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并不透明,使得家属无法知道实情,一旦出现问题,自然就容易发生医疗纠纷。

    医院:应普及医学常识

  “掌握的医学知识不对等,是导致发生医闹事件的重要原因。”贵阳市某医院医政科科长认为,应普及大众的医学知识。

  这名科长解释,由于医学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抢救患者过程中,充满了不少变数,难以保证抢救不出意外。而目前人们普遍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一旦出现意外,很容易就认为医生违规操作。同时,医院和医生方面,也必须加强责任感,避免失误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医生和患者都需要彼此加深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医闹”也就没有了可乘之机。

    律师:鉴定机构应中立

  “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难免会有瓜田李下之嫌。”贵阳市某律师事务所徐律师认为,当发生医疗纠纷后,参与调查的大都是医疗行业的医生,做出的裁决很难让患者感觉是公平的。

  徐律师认为,应当适当修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使得医疗纠纷的处理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尽管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比较完善,但实际情况却非常复杂,赔偿项目计算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由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低,导致不少患者家属不愿意走合法的渠道,转而采用了极端的方式,于是医闹有机可乘,借机牟利。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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