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给孕妇输错药医院终生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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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误:过期药输入孕妇体内
11月3日,怀孕2个多月的刘老师忽然休克,其夫廖某将其送到华谱医院。“医生为我妻子输了一瓶10%250毫升装葡萄糖液体,输完后,我才发现该药品的有效截止期是2007年10月,而当天已是11月3日了,已过期3天。”廖找医院讨说法,医院查实,那瓶葡萄糖液体,按新规定确已过期3天,属禁用劣质药品。当日下午,医院负责人承认过错,并向孕妇及家人道歉请求原谅。
患者:母子健康医院应负责终生
当日下午,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医院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退还当日医疗费,免费为刘做8次常规检查;如果今后有证据证明,孕妇及胎儿确因所输过期葡萄糖导致后遗症,院方愿承担相应责任。两天后,廖某又向医院提交了一份“补充协议”,其核心内容有三条:索赔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2万元;由廖自行选择医院,对新生儿常规检查直至10周岁,费用由医院承担;今后(无期限)孕妇母子生病(疑由输入过期药品所致)产生的鉴定费、治疗费概由医院承担。医院方面认为,廖某提出的条件太苛刻,双方分歧太大,至今未达成共识。
医院:患者要求太苛刻
作为专业产医院,为何将过期劣质液体输入孕妇体内?昨日,华谱医院医务科科长罗在芬称:“确实是我们工作失误所致。”对廖提出的索赔条件,该院总经理沈金灯认为,“廖某的要求不切实际。”他表示,“不管多久,只要他能拿出证据证明,确因误输那瓶过期葡萄糖,对母子二人身体构成伤害,医院绝不推卸责任。”
专家:医院过错明显 责任待鉴定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医学博士何延政教授认为,过期药品,哪怕过期一天都不能对病人使用,华谱医院过错十分明显,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何称,就他多年的临床经验而言,过期3天的10%葡萄糖液体应该不会对人体有多大伤害。他认为,华谱医院现在要做的事,是用权威的鉴定结论,证明那瓶葡萄糖液体对病人尤其是孕妇和胎儿不构成伤害。否则,今后一旦发生意外,医院难逃干系。就廖老师的“补充协议”,何教授坦言:“如此索赔,我是头一回听说,不便发表意见。”
法官:索赔要求无法律依据
原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泸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白联洲认为,医患纠纷中,如果确因医方过错的医疗事故行为,导致求医者需终生治疗(如植物人),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就廖某与华谱医院的医患纠纷而言,医院那瓶过期3天的葡萄糖液体,给孕妇及胎儿造成了多大伤害,应待婴儿出生后由权威机构作出鉴定。就目前双方抛出的解决方案,白联洲认为:医方的态度和方案,应视为合情合理合法之举;而廖的“终生”索赔要求,显属不当,且无任何法律依据。(记者 杨元禄)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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