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牙医接诊眼病遭患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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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双目几近失明 9年后看牙病时撞破“真相” 二审索赔137万元
因被人打伤眼睛住院,医院为其做检查的却是名口腔技师。就诊后,患者童某自称双眼几近失明,于是状告新洲某医院,索赔137万余元。昨日上午,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
镶牙技工误诊导致双眼残疾
童某今年55岁,新洲人,原是一名乡村医生。1997年8月31日,他在外出诊时与人发生纠纷,其头部、双眼及全身多处受伤,由新洲汪集卫生院转入新洲某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据童某自称,他被转入该医院五官科后,医院里的口腔技师陈某为其接诊,对他的眼睛进行了检查,并填写了相关病历。同年11月1日他出院时,医院诊断为:左眼视力盲,右眼视力0.05。2006年10月27日,他找被告医院要求提供原始住院病历未果。同年12月12日,他到该医院看牙病时,惊奇地发现接诊医生竟是9年前为其看眼病的医生陈某,陈某并不是眼科医生,而是医院的镶牙技工,不具备有外伤科及眼科的执业类别及主体资格。童某称,正是医院指派陈某为其检查,从而做出对自己眼睛的不实检查、诊断及治疗结论,造成其左眼漏诊,双眼误诊,直接导致其双眼残疾的严重后果。
童某称,被告新洲某医院拒绝复印病历,并在病历上故意涂改、添写病历,其目的是制造病历混乱,达到逃避承担漏诊、误诊的法律责任。为此,童某于今年6月上诉,要求被告赔偿其27万余元。在庭审中,童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7万余元。
经历:
没钱请律师夫妻合力自学法律
昨日上午,童某拄着拐杖在妻子陪伴下,早早地来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脸愁容的他,提着一个蓝色的书包,里面装着厚厚的诉讼材料,童的妻子在一旁说,为了打这场官司,连背材料的书包都换了5个了。
童某说,自己是个乡村医生,还有湖北省乡村医生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曾为很多人治好过病,没想到自己却被医生治成了这样。他在村中当医生时,家里仅他一个人的收入一年就有4万多元,家里生活富裕,家庭美满幸福,让很多村民羡慕。自从眼睛被治出问题后,他再也不能为人看病了,家里生活大不如以前。自己家里有一个老母亲、13岁的大女儿和7岁的小儿子需要照顾,两个孩子都在上学,为了生活,妻子不得不到处打工,现在给一个亲戚看店。
目前,童某出门就要人扶,不能自己过马路,生活有很多不便,现在看书将眼睛贴在书上也看不见了。因为无力承担律师费用,他和妻子买了法律方面的书,妻子在一旁读给他听,原来不懂法律,现在越来越觉得法律的重要性,要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院:
患者眼疾系受伤所致与医院无直接关系
据童某的上诉书称,当时为其接诊的镶牙技工陈某,不具备眼伤科及外伤科诊疗资格及执业范围。今年3月12日,他经协和医院诊疗,确诊后才知道新洲某医院造成误诊、漏诊,严重侵犯了其人身健康权,因此他要求医院赔偿其137万元。
在一审中,新洲某医院称,童某被打伤后,有关方面已经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由打伤他的当事人支付其赔偿金23000元。既然当时已经得到了赔偿,童某就不能再主张赔偿。并且童某在医院治疗后,至今已有10年时间,童某指责医院造假,有漏诊、误诊,但童某并没有证据证实。童某的眼睛受伤是他人殴打所致,与医院治疗没有直接关系。
因双方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一审:
原告诉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今年7月,新洲区法院一审查明,原告童某转入五官科后,由五官科医生陈某接诊,并对其伤情进行了一般常规性查检。为童某进行主治的医生是该科室的蔡某、蒋某两名医生。被告医院对其出院诊断为:右眼软组织挫裂伤,右眼钝挫伤伴外伤性瞳孔散大。2002年3月12日,童某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同济医科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鉴定,左眼左侧角膜云翳,伤残程度为“三级”。
法院在调取童某提供的原始病历档案复印件时,发现其原始病历资料部分改动且档案现已丢失。被告医院的医生蒋某证实原始病历改动不是他本人所为,蒋某称当时对童某的住院病历中记载,童某左眼角膜中央区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