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医院出钱请患者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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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原来,前段时间,市民吴先生带着儿子小荣到市人民医院看病,医院根据小荣的病情对其实施手术。但手术中,小荣出现不良反应,经医生紧急施救,小荣脱离危险。随后,小荣被转到省某医院治疗,至康复出院共花费10多万元。事后,吴先生认为市人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面对吴先生的要求,市人民医院将小荣的情况送交惠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鉴定的结果是:在小荣的手术过程中,市人民医院没造成医疗事故,但在操作上存在3个方面的失误。对于这一鉴定结果,吴先生不予认可,仍要求市人民医院给予其20万元的赔偿。
医院主张把医疗纠纷纳入法律程序
“尽管医院方面没有造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方面存在过失,而且和医院比起来,患者属于弱势,所以医院应该在纠纷中更为主动。”看到医院和患者之间产生纠纷,惠城区卫生局局长江南在处理纠纷时这样表态,并希望医院能引导患者走上正常的法律程序。最后市人民医院表示愿意提供诉讼费和律师费给吴先生,由吴先生请律师状告自己。
自己拿钱出来让别人状告自己,会不会觉得委屈?对此,李红卫说:“假如我们有过失,就应该勇敢承担责任,绝不回避,但我们要依照法律办事。如果患者在经济上有困难,由我们提供诉讼费给患者,能让纠纷纳入法律程序,并得到合理的解决,我觉得这是一种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吴先生也正准备请律师状告医院
对于这种解决方式,患者吴先生欣然表示接受,目前,市人民医院已支付了8000元诉讼费给吴先生,吴先生也正准备用这笔钱请律师状告市人民医院。对于这场特殊的官司,李红卫说:“既然我们已经拿钱出来请他告我们,我们就肯定愿意承担责任,只要最后是法院裁定的,不管是什么结果,我们都会接受。”
来源:惠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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