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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患上“脏病”是输血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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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脏病”是输血惹的祸?

  61岁的肝硬化患者张先生在医院输血后,被查出感染性病。张先生怀疑是医院输血所致,将医院告进黄浦区法院。法官经过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调解,化解了这起医疗纠纷。

  患者染性病归咎输血

  去年7月1日,张先生肝病发作大出血,到医院就诊。经诊断,张先生须马上输血并入院治疗。输血前,医生对他进行血清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当月下旬,张先生出院。

  没过两个月,张先生再次病发入院,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前,医生再次对他进行血清检查,结果呈阳性,也就是说他感染了性病。但医生未将这一情况告诉张先生,次日直接实施手术。手术后,张先生出现并发症,医生才告知他感染了性病。为此,张先生将责任归咎于医院输血,要求赔偿6.9万余元。因协商不成,今年3月,张先生将医院告进法院。

  法官初步了解事实后,委托医学会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张先生与医院的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未及时将染病情况告知张先生,存在不足。

  查明事实后成功调解

  鉴定结论没有打消张先生的怀疑,他坚持认为是输血导致他染病。医院指出,医院在输血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为张先生输的血由血液管理部门统一提供,张先生应起诉血液管理部门。

  第一次开庭后,法官认为必须追加血液管理部门为被告,否则不仅这一案件无法圆满结案,还会造成张先生另案起诉血液管理部门,增加讼累。为此,法官专程来到血液管理部门,陈述案情并调取相关证据。

  9月29日,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庭审中,血液管理部门提供了采血记录,证明输给张先生的血采自正规途径,并经过严格检测,符合安全标准。血液管理部门还指出,张先生感染的病毒在4℃的血液保存温度下无法长时间存活,因此不可能是输血造成的感染。该病毒的传染存在其它途径。

  庭后,法官又征询了3名传染病专家的意见,他们的观点与血液管理部门一致。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排除了输血感染性病的可能。

  为使案结事了,法官向张先生释明了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又对医院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1.3万元并承担全部鉴定费。目前张先生已拿到赔偿款并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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