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告嘉辰外科医院 索赔12万元
发布时间:2007-11-27 02:18:00
嘉善一男子动了手术后还是落下伤残
本报讯 尽管11月23日法院的开庭给自己带来了某些希望,可嘉善的刘得(化名)还是接受不了自己到医院治病动手术,结果仍落下了伤残这一事实。昨天面对晚报记者,他叹了口气说:“就是法院判我胜了,我的身体也不可能和以前一样了。”
男子落下伤残状告医院
去年9月25日,刘得因“前列腺增生、右腹股沟疝”入住嘉善嘉辰外科医院。几天后,医院对他施行了“前列腺摘除、右腹股沟疝修补术”。“我在手术后第二天起,就感觉浑身不对劲,手术切口、尿道口等都出现了持续疼痛的症状。”
刘得说,出现这些症状后,他马上通知了医护人员,可医院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结果引发了术后感染、尿道狭窄等严重后果,“现在出现了尿急、尿频,每天小便次数都要达到20多次。”去年11月6日至今年6月11日,身心俱疲的刘得在嘉兴一院做了尿道狭窄扩张术12次。随后,刘得还请有关单位进行了伤残鉴定。
“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医院态度非常差,住院期间没有医师临床查房。后来我查实,手术医师没有在卫生局进行执业注册。”刘得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今年7月1日,刘得一纸诉状将该民营医院告上了法庭。
医院认为不存在损害事实
11月23日下午,嘉善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人认为,本案不存在损害事实,也不存在非法行医、没有进行注册的事实,原告是功能障碍,与被告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是前列腺增生引发的疾病,是男性老年人的常见病,一般有激光、扩张等治疗方法,原告在诉状中说的症状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医院方坚持认为,该起事件中,医院并不存在损害事实,也没有过错责任,并且两者之间也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原告认为,医院不仅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对原告治疗极不负责,导致原告病情加重,为了应付医疗事故鉴定,医院还篡改病历。在起诉状中,原告要求医院赔偿120499元(包括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
专业人士称,医疗纠纷近年来呈现数量增多趋势,要求医疗损害赔偿而诉诸法院的案件也在逐年上升,这类案件因涉及医疗技术和法律问题而处理起来较为困难,已经引起了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对于本案的判决,主要看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并且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目前该案还需作进一步审理。
来源: 南湖晚报 |
中国医疗纠纷网http://www.chinaylj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