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患者出院即病亡家人法庭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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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二审:原被告上庭激辩
本报讯 昨日,市中院对一起医疗纠纷赔偿案进行了二审。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等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此案未当庭宣判。
2006年12月初,高某因进食状况差入住兰州某医院,被诊断为肺部感染。12月下旬的一天,高某大儿子按医院要求,为父亲办理了出院手续。然而,高某出院不到两天,便出现了呼吸困难等危急情形,并被送入另一家医院抢救,最终不幸离世。为此,高某家人认为医院因“医保超标”等问题而让高某出院,造成高某死亡,遂将医院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2044.96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是在病情平稳的情况下出院休养,其死亡与被告某医院并无因果关系,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赔偿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提出了上诉。昨日,市中院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合议庭主持双方调解时,因被告医院不同意而失败。最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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