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相关知识介绍之五――法医类鉴定之法医临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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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 王金宝律师
法医临床鉴定,常被称为活体损伤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法医临床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即俗称的伤情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常见的内容,主要是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计损伤的预后及所能发生的后遗症。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以及不属于上述范畴的人体损伤致病程度鉴定标准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以及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评定。判断疾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以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现行司法实践中,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的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即属于此类。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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