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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患者转院途中身亡续 死者家属欲状告洛南县医院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昨日,就洛南县保安镇黑滩村 村民王彩玲在转院途中不幸身亡一事,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和卫生主管部门。

    观点一

    医院让患者家属写“保证”不合理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车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认定医院是否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一是看病人的死亡跟前期的救治活动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是医院的治疗活动是否得当。

    对医院在患者王彩玲转院前曾要求家属写下“后果自负”保证书一说,车晓刚律师认为,作为医院方,如果在患者转院过程中尽了自己的义务,比如配备了医护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救治,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医院是没有责任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洛南县医院并没有给急救车上配备医护人员,也就谈不上是否进行过必要的救治。

    观点二

    医院负有监管不力责任

    据了解,在患者王彩玲转院过程中,其在洛南县医院的主治医生彭大夫曾建议患者前往西安治疗,在此过程中,又授意医院急救车司机将他的妻女捎带到西安,而在运送患者途中,彭大夫妻女回家、上厕所等行为又耽搁了患者的救治时间。法律界人士认为:任何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出的与其工作有关联的任何事情,不管是否有人授权,法律上应视其为职务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单位应承担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救人如救火,不论耽搁的时间有多长,都会影响到对患者的及时救治。”

    观点三

    洛南县医院做法欠妥

    “急救工作必须遵循就近、就急、就病人志愿、就专业对口的原则。”据商洛市卫生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如果病人情况危急,选择路途较远的医院就可能出现延误病人治疗的情况。而洛南县医院在未确诊患者病情情况下,同意患者转院西安治疗的做法欠妥。“按照有关规定,通常医院急救车上应当配备有简易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急救箱等急救设备,保证院前急救。”据省卫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抢救伤病人员、患者转院过程中,院前急救是延续患者生命的最根本保证。

    而洛南县医院则认为,王彩玲转院是家属要求的,态度坚决,还写下了“后果自负”的保证书,同时,医院也曾建议配备医护人员和急救设备,但家属不同意,故医院没有责任。

    律师认为,就目前来看这起事件应当属于医疗活动中的一起医疗纠纷。“急救车与司机都是洛南县医院的,转院也是医院许可的,患者在没有送达另一家医院时不幸死在急救车上,该事件自然与洛南县医院有关。”车晓刚认为至少是一起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当地医学会鉴定后才能确定。“急救车没有急救功能,那算什么急救车,患者去医院不如自己包车前往,还省钱省时间。”王彩玲的家属表示,洛南县医院派出的急救车不仅未配备医护人员,甚至连起码的急救药品都没有一样。县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将通过律师向法院起诉县医院。本报记者 俞刚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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