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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药品不良反应渐成新型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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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举行的市药学会年会上,医药界人士对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纠纷问题作了探讨。眼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不断发生,且往往是患者单方承担了不必要的经济和人身损失。

  一家医院药剂科人士介绍说,最近一六旬患者因冠心病住院治疗,第5天病人突然出现寒颤,医院给予过敏对症处理后,病人病情逐步平稳。病人家属要求医院承担药品不良反应之后的住院费。经医院分析,该不良反应可能是氯化钠注射液引起,也有可能是另一种注射液引起,一时较难认定。由于过错方不在医院,而且不良反应又难认定,最终医院并未向患者赔偿费用。

  除了一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存在较难判定外,事实上不少不良反应的损害者无法得到救济,这对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纠纷带来了难度。有一位男性患者,因发热住院治疗,住院翌日,便出现全身皮疹,症状较重。经分析,该患者用药前未做皮试,病人也以此与医院交涉,要求赔偿。但了解到,该患者用药第1天后就有皮肤发痒等症状,不过未及时向医生说明,最终医院为患者承担了治疗的部分医药费,但总体上说,患者自身承受了更多经济及身体损伤。
  许多患者常常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当作“医疗事故”。药品不良反应常常发生在治疗过程中,病人和家属也往往看成是医院的过失,因此已成为一类新型的医疗纠纷。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可依据,医院也处于无法可依状况。针对目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存在的种种尴尬之处,锡城医药界人士提出需尽快建立药品不良反应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此外,还要为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者提供相应的救济,这笔资金该由生产企业支付。
  (吉可)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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