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茭菱派出所牵头打击“医闹” 公安介入助缓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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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中旬,茭菱派出所辖区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尽管院方的过失只占少部分,但最后医院还是以支付患者家属2万元了结了此事。为了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医患纠纷引入正常渠道解决,茭菱派出所制定了《五华公安分局茭菱派出所与辖区医院联动处置医患纠纷工作预案》。
派出所建议,医院要组织人员成立专门处置纠纷的小组,遇有医患纠纷时立即启动。在协商处理中,如患方已采取了诸如聚众滋事、暴力胁迫、停尸闹丧等,或威胁和限制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自由的非法行为,医疗机构有权拒绝协商。同时公安机关将介入调查处置。
《预案》中建议医疗机构不要为了息事宁人超规定补偿。医疗机构认为自身无过失或非医疗事故的,应建议患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成纠纷处置小组成员,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置。派出所接到医患纠纷警情,社区民警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取证,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各种过激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昨天(12月3日),警方提醒医院要重视的5种问题:患者家属或“医闹”不针对医院,而是把矛头指向了医生,在医生下班回家的途中采取跟踪纠缠的方式;采取反复纠缠医院的方式,使医院无法正常工作;利用媒体造声势,给医院和公安机关造成被动;患者就医时被扒窃、被拎包的事情也应该引起院方重视,因为这也很可能引发纠纷;还有“医托”的问题。
据了解,昆明市2006年共发生医患纠纷167起,2007年1月份至10月发生医患纠纷155起,其中部分纠纷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今年6月,昆明市卫生局出台了《昆明市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处理规范》,明确规定七种行为属于“医闹”,并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医闹”发生时的处置方案。到目前为止,共有6人因医患纠纷被拘留,有183人被公安机关强制带回派出所解决。公安机关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纠纷的扩大化。(孙文洁)
七种行为属“医闹”
根据《昆明市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处理规范》的规定,以下七种行为属于“医闹”:
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医疗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2、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3、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4、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和殡仪馆,或以尸体相要挟,经多次劝说无效的;5、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多次劝说无效的;6、涉及社会黑恶势力,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范围行为的;7、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情节严重的。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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