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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婴丢头发 医院赔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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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宋洁)本报今年3月曾经报道过的《新生男婴“丢”了头发》一事,近日终于有了结果,新城区法院判决陕西省建材医院一次性赔偿2万元。可在近日,执著的男婴父亲又提起上诉,他想讨回病人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事件回放:新生男婴“丢”了头发

  2004年2月19日,一位名叫孟浩宇的男婴在陕西省建材医院出生。出生时,男婴各项指标均正常。出生后三日,男婴被转到医院儿科住院治疗高胆红素白症,医护人员对男婴采取在左前额刮发方式进行头部输液,共治疗7天,花去医药费905元。现原告左前额被刮发处头皮萎缩,毛囊损伤,瘢痕性脱发。

  男婴父亲孟小鹏表示,孩子出现瘢痕性脱发是由于建材医院治疗不当所致,要求院方进行赔偿,并先后申请西安市医学会、陕西省医学会进行鉴定,但鉴定结论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随后,在多次找建材医院要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孟小鹏愤而将建材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 11万余元。新城区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2万元

  新城区法院审理此案中,孟小鹏先后申请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及中华医学会鉴定,均被答复不予受理。新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接受治疗,双方医患关系成立,虽经西安市医学会及陕西省医学会鉴定,被告对原告的治疗方法及用药均符合医疗常规,不属医疗事故,原告头皮出现的病变与头皮针使用以及用药之间无明显因果关系,但并未完全排除潜在的关系,医方尚存在病历书写欠规范、主动与患方沟通不够的缺陷,有一定过错,被告对原告应适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陕西省建材医院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2万元,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原告上诉:讨要病人知情权

  因对判决不服,执著的孟小鹏近日已经上诉至市中院。孟晓鹏说:“纠纷发生后3年多时间,我的家庭遭受了沉重的精神打击,我的孩子将带着这个瘢痕度过他的一生,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太低了,我强烈要求判决医院赔偿11万余元。”此外,因为医院没有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也没有按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等,导致上诉人做出错误选择,侵犯了上诉人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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