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生篡改病历 院方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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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按医嘱服药却出现严重损害
2004年12月20日,患者王福来(化名)因“冠心病”到长宁区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出院时,医院要求患者服用“美百乐镇”,可是没有告知该药有可能损害肝功能,也没有告知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就诊。患者回家后,一直按照医嘱服用“美百乐镇”,刚开始,患者就感觉有不舒服,但是没有在意,出院第19天,患者自己发现有严重黄疸,并全身不适,于是赶紧又到该院就诊,该院要求立即停药,同时诊断为“药物性肝损害”,并住院治疗。
患者住进医院以后,刚好遇到传统的春节,一层病房仅有一个医生值班,患者在住院后,一直反映“上腹部不适”,但是没有引起医院重视,也没有给予任何检查和处理。一天晚上,患者突发剧烈腹痛,被诊断为“急性消化道穿孔″,于是马上进行手术修补。
患者以前既没有肝病,也没有十二指肠溃疡,现在经过医院的治疗,肝脏、十二指肠都出现严重损害,患者对于这种接二连三的打击完全无法接受,认为医院在用药和住院治疗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于是诉诸法院,要求该院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不满鉴定报告
案件起诉以后,法院委托某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报告认为:
1.第二次住院期间出现急性十二指肠球部穿孔是不可预测的,医院已及时予以处理,患者已恢复。
2.对应用美百乐镇可能发生的药物反应,院方未在事前告知患者,且患者在发病时GOT已增高明显,也未予以及时复查。应作为加强随访肝功能的教训。
由于患者发病后,医院已予及时治疗处理,故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
患者拿到这份鉴定书后,认为与事实不符,特别是医学会认为急性十二指肠球部穿孔是不可预测的,而患者住院期间,家属多次向医生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重视和相应处理。患者于是申请重新鉴定。
在重新鉴定的会场上,鉴定专家围绕医院对于十二指肠球部穿孔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调查,医院向鉴定专家介绍说,当时医院本来是想进一步检查,以排除消化道疾患,但是患者家属拒绝,并拿出病历,指出家属拒绝检查的签字记录。在鉴定会现场,患者的太太也来了,她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说法,因为丈夫当时住院的情景还历历在目,当时的情况是她一再要求医生予以重视却无人理她,怎么现在变成她拒绝检查呢?
这个情况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特别是患方的代理律师,根据律师的判断,对事实两种截然不同的陈述,反映出一定有一方在说谎,当看见患者太太的眼神,急得几乎要哭出来了,律师于是要求查看病历,看看病历上原始的记录。
院方篡改病历赔偿5万
在一页病程记录上,的确看到有家属的签名,在签名的上面,有一段文字,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医方告知病人病情,二是家属拒绝做任何消化道的检查,再仔细看,这段文字语法似乎不太连贯,而且是两支笔书写形成,墨水颜色深浅不一。第一层意思,即病情告知字迹的墨水颜色与下面签名字迹的墨水颜色一致,而拒绝检查字迹的墨水颜色为另外一种颜色。律师当即提出,该段文字的第二层意思,即家属拒绝检查涉嫌事后添加,存在篡改病历的可能,并提出,如果医院否认,可以进行文书鉴定。
会场气氛一下子紧张了,医院原先一直在辩解不存在医疗过错,这时突然停了下来,鉴定专家于是发问:该笔迹是否事后添加?面对事实,医院只好承认。鉴定专家当场表态,本病例构成医疗事故。
重新鉴定的结论很快送到了法院,认为患者入院后,出现大便隐血试验阳性、血便、贫血等症状,医院未予足够重视,未能及时予以保护胃粘膜、制酸剂等治疗,与消化道穿孔有一定关系。虽然患者经过消化道穿孔手术修补后,经X线检查腹部无异常,但仍然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判令医院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文/见习记者 刘 超 商报记者 王雅君)
来源: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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