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手术失掉“性福” 夫妇状告未获赔
发布时间:2007-12-10 08:17:00
记者姚克勤报道:上海一中年男子吴文福(化名)在医院做包皮环切术,但术后龟头处粘膜苍白。吴文福称术后4个多月,仍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阴茎感到疼痛,尿道口逐步缩小狭窄至闭锁。吴某夫妇以医院在手术中有严重过错,误伤了“命根子”,起诉法院提出赔偿医疗费488.70元,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该4项费用待鉴定后确定),赔偿吴某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等要求。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吴某夫妇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今年52岁的吴文福因患包茎、包皮龟头粘连,于2006年2月28日前往本市某医院就医,经检查拟手术治疗,并给予抗生素口服及外用新霉素溶液清洗控制炎症。同年3月20日,在局麻下行包皮环切术。同年9月11日,在该医院门诊病史记录:龟头尿道口颜色发白,阴茎系带炎性疤痕、呈挛缩状。之后,吴某又至另一家医院诊疗,检查记载包皮环切术后,龟头处粘膜苍白,余未见明显异常,给予注意局部清洁及随访等意见。2006年11月8日,吴文福夫妇均以原告身份起诉法院,诉称医院在做手术中,吴某就感到非常疼痛,术后医生也无任何医嘱,甚至没有给予消毒用药品及纱布。术后还发现小便时,尿道冲出一根乳白色的线且小便有血。特别是术后4个多月,仍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阴茎感到疼痛,尿道口逐步缩小狭窄至闭锁。认为包皮环切术是小小的外科常见手术,但在手术中误伤了吴某的阴茎系带,导致吴某的性功能受到炎症、永久性的摧残,45岁的吴某妻子也为此遭受痛苦和煎熬,遂主张60万元巨额精神抚慰金赔偿,以及保留后续治疗费、后续营养费和后续护理费的诉讼权利。法庭上,医院方辩称对于吴某的诊疗符合常规,不存在过错,表示不认可吴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医疗行为是一种复杂而技术含量极高的活动,吴某夫妇要求医院承担赔偿的前提,是吴某目前状况与医院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且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本案件经区、市医学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报告论证观点全面、详实,对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均作出了明确分析,结论均认定本起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吴某夫妇要求医院承担赔偿的诉讼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但两次焦点报告中亦认定医院的医疗文书及手术记录简单,诊疗过程中缺乏与患者沟通,应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本案系吴某夫妇以人身损害赔偿为请求权提起的诉讼,而医院存在上述情况属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双方因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产生的争议,本案不作处理,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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