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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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李国平 记者李红根)为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近日,镇江丹阳市司法局和卫生局联合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该市司法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司法局、法院、公安、保险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本辖区(本医疗机构)内患者与医疗机构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患者与医疗机构、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件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所辖医院、卫生院设立调解小组,小组由医院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司法所所长、警务站站长等组成,并有固定的调解场所和设施。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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