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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实行《厦门市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本报讯 医患纠纷群体事件发生后,“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厦门市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近日正式实行。记者了解到,通过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预案完善了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根据预案,各医疗机构在重大医患纠纷发生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的医患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及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积极主动做好化解工作,引导患方按法定途径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扩大和激化,并将事件进展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领导小组调查后,对明确为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按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主动与患方依法协商,赔偿经济损失;对医疗事故定性和责任难以认定或有异议的,应协助患方进行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大小;对明确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耐心细致地与患方沟通,做好解释说明。

  预案还指出,医疗机构应配合患方,共同做好相关病历资料的复印封存,以及有关可疑药物和输液、输血、手术等器具器械的现场实物封存等工作。协助患方在依法复印、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对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不得侮辱、威胁、殴打患者及其亲属;不得进行非法限制患者及其亲属的人身自由等行为。  本报记者 郑友贤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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