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独立第三方”试解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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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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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中医院医患纠纷沟通调解办公室的同志向记者展示该院有关规章制度。
江建华摄
围堵医院、殴打医护人员……近年来,持续上升的医疗纠纷引起社会广
为破解医患僵局,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牵头,会同法院、公安、司法、卫生等相关部门,正着手建立医患纠纷调处新机制,在部分医院开展“独立第三方”协调处理和医疗责任险试点。
“独立第三方”调处机制究竟怎样运作,又如何保证其工作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为此,记者进行了先期采访调查,一探究竟。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医疗鉴定难让人信服
在市卫生局医政处采访,记者巧遇前来“讨要公道”的患者张林(化名)。
年近七旬的张林,4年前白内障手术后左眼失明,虽然省、市医学会均鉴定为“非医疗事故”,尽管医院为了息事宁人“补偿”了他9000多元钱,但老人就是不相信这一鉴定结论,4年多来,他不停地跑医院、找卫生行政部门,一遍又一遍地要求重新鉴定。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王平说,“这种事例相当普遍,面对医患纠纷,医患双方的互不信任,致使当前的医疗纠纷走入了‘怪圈’。”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种途径:一是“私了”,即医患协商解决;二是“官了”,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官司了”,由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是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困难。
“私了”,虽然程序简单,但往往因为医患双方缺乏信任,很难形成一致意见,而且容易激化矛盾;而“官了”“官司了”这两种方式都是以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依据,患者往往认为卫生行政部门有“部门保护主义”倾向而不愿采纳。此外,“官司了”虽然是最正规的解决方法,但存在着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患者往往不愿以此解决医疗纠纷。
王平说,“长期以来,各级医学会实际上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设机构,而鉴定中当事的医疗机构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这就形成了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事实上,由于各类医疗事故鉴定已经失去了公信力,一旦出现医疗事故,不管有没有道理,闹医院和告大夫成为患者讨要公平的首选。
“现在‘医闹’越来越多,患者在处理医疗纠纷方式上非理性地相互模仿,冲突越来越激烈。”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胡宁彬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感到工作压力非常大,有的医生面对病人不敢放手治疗,医患冲突,使患者和医院都很“受伤”。
“有纠纷找调处中心”,政法委牵头成立“独立第三方”
如何破解医患冲突难题?一份政协提案引起了市领导关注。
2007年“两会”期间,南通大学医学院副院长、市政协常委、民盟市委常委王晓冬提交了《南通应尽快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提案,建议成立“独立第三方”,进行医疗纠纷调处。
随即,市委办《信息快报》刊发了这一提案。很快,市长丁大卫、副市长杨展里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联系南通实际,抓紧组织论证。
委员提案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想法不谋而合。
“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势在必行”。王平认为,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很难听医院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由与医患当事双方都没有关系的第三方出面调解会好得多。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指出,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是新一轮平安南通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各方期待之下,以省平安医院创建为契机,市委政委法、市综治办借助社会矛盾纠纷大调机制这一平台,着手进行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的试点。
据介绍,这一全新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司法部门业务指导,法院、检察、公安、调处中心等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的“独立第三方”运作模式。
具体而言,这一工作机制由三级组织网络构成: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医院内部建立医患纠纷沟通调解办公室。
“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是党委政府授权、专职调处医患纠纷的专门性机构,是大调机制延伸到医患纠纷领域的创新实践。”
据介绍,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由公安、卫生以及司法人员中选调“精兵强将”,任专职调解员。出现医患纠纷时,工作人员将依据规范要求进行调查、调解,整个工作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医疗责任事故鉴定,这一处置医患纠纷的重要环节,我市还将成立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专家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组成医疗事件责任认定专家库,对医疗事件的性质进行认定。
许多医院负责人认为,引入调处中心来解决医患纠纷,对医院来说是有益的尝试,“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平台、一个桥梁,缓冲医患对立情绪,与患者进行健康的沟通。”
陈斌表示,希望借助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这一新型的第三方机构,在社会上形成“有纠纷找调处中心”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医患纠纷医院外处置化解,避免医患双方受矛盾和利益的牵扯而直接产生冲突,从而理性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
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分担医疗风险
伴随医患纠纷调处新机制的建立,我市的医患纠纷保险制度也应运而生。
医患纠纷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由医疗机构和医生共同投保医疗责任险,保险费“大头”由医院出,“小头”由医生出。投保后,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引发的赔偿,经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确认后,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分担医疗风险。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之中。
王平认为,这项工作做到位后,一方面可以减少医疗纠纷赔偿中存在的“扯皮”现象,保证患者及时获得适当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医疗纠纷赔偿,减少“随意性”,减轻医院、医生的压力。
对于医疗责任险的推出,许多医院也积极期待。
业内人士介绍,医院和医生花钱投医疗责任险,然后由保险公司出面解决因医生诊疗过失而与患者产生的争议,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做法。
胡宁彬表示,“医学不可能包治百病,病人的个体也存在差异,诊治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意外、并发症等问题,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非医疗事故不赔偿,患者和家属接受不了。有了保险之后,医疗出了问题,患者的经济补偿有了保障,这对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有积极意义。”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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