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我省出台新规 输血治疗要经过患方同意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 正文

江西:我省出台新规 输血治疗要经过患方同意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南昌新闻网讯  为确保广大患者用血安全,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在我省新制定的“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暂行)”中规定,“输血治疗同意书”应记入病历保存,并且,血液离开储血冰箱30分钟以上将不得退回。

    记者了解到,三级医院或年输血量在40万毫升以上的专科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二级医院和年用血量在300单位以上的一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应设置血库。同时,要求医院不得使用无采供血机构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识的血液以及非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在输血治疗前,医患双方应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而且,无患方签字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此外,我省还要求,医院应提高红细胞使用率,不得使用原料血浆,严禁不合格血液出库。血液自血库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为确保血液质量,血液离开储血冰箱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也不得退回。(记者 胡云芸)

 

来源:南昌晚报

 

 

 

 

 

中国医疗纠纷网http://www.chinaylj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