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医疗责任保险在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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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在元月全面实施医疗责任险工作。这标志着运用保险的力量化解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隐患,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即将在我市成为现实。经公开招标,人保财险芜湖市分公司成为我市医疗责任保险的中标单位。
将提高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
《芜湖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规定: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主体,保险公司根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的以医疗机构医疗争议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业务。其中的医疗责任包括医疗事故责任,以及在医患争议中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被有关部门或机构认定的应当承担的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的基本原则是:由政府推动,保险公司运作,医疗机构参保,公平公正,保本微利,不提高医疗收费标准,不增加患者负担。《实施方案》中还明确规定,医疗责任保险费包括医疗机构保险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由医疗机构统一按年缴纳。医疗机构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中提取。
另外,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通过对保险公司理赔相关数据的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危及医疗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降低医疗风险。
即将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
我市正在积极筹建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并将在近期内挂牌开业。据悉,在保持现有的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处理、司法诉讼等处理医患纠纷渠道的同时,成立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将作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参与医疗责任纠纷调查、调解处理及防范指导等工作,并接受市法学会的指导和管理,这为医疗纠纷的化解增加了一个新的渠道。
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将由3-5名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临床医学、药学、医疗管理、法律等专业人士担任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并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在医患纠纷发生后,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应根据医患任何一方要求,及时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调处。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最终的调解终止协议书;不接受调解或经过调解中心调处未能达成协议的,将引导其履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调解处理中心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有权根据《医疗责任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调阅、复制相关病历资料、调查相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等,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责任条款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调解处理中心做好医患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记者 吴安亚
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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