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拒签字致孕妇死亡续:行政复议未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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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男子拒签字手术致孕妇死亡事件”有了新进展。卫生部向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及律师下达《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李丽云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他将代表家属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肖志军和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责任。
“调查通报”非具体行政行为
去年12月24日,李丽云的父母和代理律师王良斌向卫生部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和一份听证申请,请求卫生部撤销北京市卫生局之前对“拒签事件”所作的调查报告以及“不签字、不手术”的决定。同时,李丽云的父母还请求卫生部另行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专家组,重新调查李丽云的死因,对李丽云的尸体进行尸检。
卫生部日前做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于昨日向死者家属及律师下达《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生部认为,李丽云的家属所提交的材料,没有表明北京市卫生局曾做出过“不签字不手术的决定”。北京市卫生局就死亡事件所做的调查通报,是向媒体作的情况介绍和相关问题的说明,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另外,死者家属提请卫生部重新调查李丽云死因,不属于行政复议事项,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死者父母将留京为女讨说法
李丽云父母的代理律师王良斌表示,既然卫生部认为北京市卫生局所做的调查通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意味其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此,他在征求李丽云父母的意见后决定,将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追究肖志军和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责任。
目前,李丽云的父母仍在北京,二人表示,他们将留在北京,直到为李丽云讨回说法。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男友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后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李丽云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就李丽云死亡事件通报调查结果。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此外,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记者刘泽宁 王殿学)
来源:新京报
肖志军很穷,人也老实得有些窝囊,可他有脆弱的自尊。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医院领导问他是否有钱,肖志军说:“有钱,但在老板那里。”也在住院的《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等人为了挽救李丽云母子的生命,向肖志军慷慨承诺,如果他签字同意剖腹产,就捐助他1万元。或许是出于男子汉的自尊,他仍然不肯签字。事后他竟认为吕卫红“是在开玩笑,是在逗我的。”他不相信一个陌生人会帮助自己。吕女士说:“长久地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肖志军,受尽了人们的白眼冷遇,这样从天而降的‘温暖阳光’,怎么能立即扫除掉在他心里厚厚的阴霾?”是啊,一个靠洗碗谋生的人,在繁华的北京和他怀孕的妻子相依为命,生活该是多么的艰难!他肯定经历了无数的不幸和磨难,早已习惯了别人的讥笑和白眼,在失去家人关爱的同时,也失去了对他人的信任,所以才会把病友的真诚援助误诊为玩笑。
其实,任何制度都是不完美的。但是,在制度与生命之间,我们必须坚守一条底线:生命尊严高于一切。我们应当将制度的价值指向以生命为本的理念上,而不是用在规避风险上。任何法律制度的执行,都不能以漠视乃至牺牲生命为代价。否则,就背离了法律制度的初衷。
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应当负主要责任。昨天中午,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抵京。“我看见他(肖志军),要打死他!”李旭光一提起肖志军,难抑怒火。夫妇二人前往太平间看了女儿遗体。随后,与医院方面进行交涉。经过短暂交谈,相关医生介绍了李丽云入院后的相关情况,李氏夫妇对医院的回复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没有采取有效的救治方法”。他们表示,要追究医院和肖志军的法律责任,并且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昨日(26日)中午,北京市扶公律师事务所两名工作人员赶到北京市邮政局北太平庄支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赵廷凯律师及张浩然律师连夜起草的《关于请求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建议》(下称《建议》)书交付邮寄,寄往国务院。赵廷凯和张浩然认为,李丽云事件暴露出现行医疗机构手术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应该适当修改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从而更好地维护人类生命权,同时也为医护人员创造更为宽松的执业环境,更好地救死扶伤。
医生们都懂救人是天职,他们决不会呆板到连人的生命与一纸规定谁轻谁重都不懂的地步。二十二年前我在部队当兵,一次到医院看病,医生检查后明确告知需要做一个腹部乙状结肠切除手术。当时,医生问我谁在手术单上签字?我说不用签了,你们觉得需要做就行。医院还真不那么“认真”,随后就在没人签字的情况下真给我做了手术。所以从职业角度看,看着一条鲜或的生命在医生的眼皮底下能抢救而不便抢救,医生们那种欲做不能的痛心与痛苦我想他们一定比谁都更强烈。显然,在这里,对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惧怕,才是导致这次悲剧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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