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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肖志军悲剧”幸未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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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德清县农民胡水平的妻子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出血症状,需要立即抢救。但胡水平拒绝签字,关键时刻,几位医生在手术告知书上联合签字,果断施行手术,终令产妇顺利产子,母子平安。

谢天谢地,谢谢医生,是他们在危急关头毅然代替患者家属履行签字手续,挽救了母子的生命。这让人想起前不久北京发生的一起“一尸两命”悲剧――因男友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手术无法进行,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两厢比较,不禁令人感慨。

在这两起事件中,患者家属都表现出了对医院和医生的极度不信任,而且他们对术前签字制度存在着不小的误解,认为一旦签字就是签署了“生死契约”,就要承担全部灾难性后果。

面对同样的病危患者和同样“愚昧”的患者家属,德清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将尊重生命放在职业伦理的首位,在医院领导的支持下联合签字实施手术,“肖志军悲剧”幸未发生。这几位医生的非常举措说明,在患者家属拒绝签字的“手术困境”下,医生应当以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和道德勇气打破僵局,此外别无选择――正如德清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法弟所言:“只要病人有一丝希望,作为医生,只能负起责任,不能回避。”

瑞典政治学家罗斯坦的研究表明,在很多场合下,非民主制度比民主制度更富有成效,如科层制、专家制、利益集团制等,其中专业知识领域应当主要采用专家决策制。医疗卫生就是这样的专业领域,医生就是专家,在患者与医生的关系中,民主决策应当让位于专家决策,患者及家属应当相信并听从于医生。如果患者及家属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相信医生,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就应当采取适当的“非民主”手段,履行自己作为专家的决策权利,同时也是履行自己作为医生的救治权利。

相应的,如果医生因为违反医疗规则而造成医疗事故,由于医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他将很难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意味着,在医患关系中,医生是具有决策权和救治权的专家,理当比患者有更多的理性和自觉,同时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风险。

德清县成功避免了一起“肖志军悲剧”,堪称难得的医疗佳话。它再次告诉我们:患者及家属不但是弱势的,而且还可能是固执而“愚昧”的,但只要医生不固执、不冷漠、不“愚昧”,敢于承担决策和救治的责任,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就可望得到保障。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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