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手术近乎残疾起诉医院
发布时间:2008-02-13 07:13:00
本报讯(通讯员王悦)年近七旬的平老先生因关节炎住院治疗,但是在遭受了两次手术痛苦后,病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加严重。平老先生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使自己近乎残疾,便将医院起诉到丰台法院,提出了16万多元的赔偿请求。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平老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10月20日,他因左踝创伤性关节炎住院治疗。10月26日,医院对他实施了左踝关节游离体取出手术、滑膜切除手术。手术后出现关节不稳、脚跟外移的症状,必须使用绷带紧固并借拐杖才能勉强行走。11月9日,他出院了,此后历经一年半的休养,病情没有任何好转。2006年6月,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下,医院与平老先生达成协议,医院承诺组织知名专家为平老先生进行第二次手术,平老先生自付部分医疗费。
2006年9月7日,平老先生再次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踝距骨灭菌性坏死,骨性关节炎,关节不稳。9月29日,医院对他实施了胫距关节融合手术。但手术效果仍不理想,脚面与身体的角度超过100度,脚掌无法全部着地,此外,脚面向内倾斜,脚跟凹进,骨骼突起,整个左脚严重变形,左膝关节变形。2007年3月,医院为平老先生办理了出院手续,终止了治疗。平老先生认为,他的病情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补救时机,现在严重关节错位,骨不融合,使他遭受巨大的身心痛苦。他要求医院赔偿16万余元。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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