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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患双方有矛盾可先找调委会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朱晓露 通讯员 王云山 黄涛) 市司法局、市卫生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在南京地区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意见》,在全市区县一级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试点区县为鼓楼区、秦淮区和高淳县。

据市司法局统计,近年来,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患纠纷一直呈上升趋势。2002年,各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只有100多件,而去年一年,已调解医患纠纷600多件。

市司法局基层处负责人表示,医患纠纷案件如果诉至法院,一般要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和审理时间都比较长。所以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打官司都将是一场“持久战”,不利于矛盾的解决。这位负责人说,据调查,发生医患纠纷后,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都愿意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为此,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市卫生局在区县一级组建专业性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对医患纠纷的协调处理。

根据《意见》,医患纠纷调委会是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专业调解机构,成员由司法、卫生、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学、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每个调委会设置两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和若干兼职调解员。各调委会还要建立调解员花名册,供医院和患者选择调解员。

此外,市司法局会同卫生局建立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学专家咨询组和法学专家咨询组,发生重大、复杂医患纠纷,由专家组分别出具医学和法学方面的分析意见,供医患纠纷调委会参考。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不少患者因为缺乏专业医学知识处在弱势地位,而医院也面临得不到患者信任的问题。因此,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既有专业医学知识,又处于中立第三方的调解组织,容易赢得医患双方的信任,从而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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