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南京制定《急救医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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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救死扶伤本应是医生的天职,但现在医疗机构却面临着诸多难题,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应该先交钱还是先救人?在南京各家医院都发生过抢救危重病人却遭遇病人“溜号”,留下一大笔“无头医药费”;先交钱再医治,又会导致危重病人因经费无着,而延误救治时机的案例发生。为此,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苏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苏漪,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建议制定《南京市急救医疗条例》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反响。
案由
苏漪:目前,医院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或医院本身管理不善对危重病人“见死不救”,或对急诊病人抢救不及时,造成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容的,必须得到尽快解决。作为医院,必须保证送到的每一个危重病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这是医院的责任;作为政府,必须研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配套补偿措施,消除医院对患者付不起钱,或者有钱不付的担心。
全国已有一些城市制定了有关条例,建议南京市也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这个问题,尽快制定《南京市急救医疗条例》以及配套的相关措施,规范医院处理危重病人的行为,明确违规的责任及处罚。
对话
主持人:各家医院如何看待这个矛盾的话题?
苏漪:我认为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但南京各家医院也都发生过,救治好病人后,病人或家属却想尽办法开溜,留下无法弥补的窟窿。一般情况下,送来急救的病人都是突发状况,容不得医院去调查病人的各种状况,包括信誉度和经济能力。把病人抢救过来,导致要账无门的结局,也会使医护人员更加寒心,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该救还是不该救?
主持人:您认为应如何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
苏漪:我认为应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制定出《南京市急救医疗条例》和相关的配套措施,来保证医患之间究竟是先付钱,还是先救人的矛盾。现在各级医疗机构,都在用亏本和义务劳动,为政府分担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保障机制不健全所产生的缺憾。
主持人:这个“条例”包含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吗?
苏漪:是的,我认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除了靠道德方面的约束之外,还必须要有法律规章方面的约束。法规的约束比单纯的指责,或道义的批评更为有效。没有制度的保证,公民权益就得不到根本的保障。相关部门应该协调好这个矛盾。处罚条款要细化,要具体,要对医院“见死不救”,有震慑力和约束力,同时也能通过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保证医院的正当收入,使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权力得到法规的保证。
答复
南京市卫生局:这个建议,具有一定的深度,十分切合南京地区以及我国目前公民保障工作的实际。如今,危重病人因经费无着而延误救治时机的案例屡有发生。在南京市,由于我们十分强调医院以及医务人员的救死扶伤的社会道义,近年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仅仅依赖于医疗行业的“舍己救人”,还应切实从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上入手,即由政府保障相关部门出面,筹划经费,及时补偿收治医院的损失。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也是未来《南京市急救医疗条例》的核心内容。 目前,国家及江苏省尚无相应条例,部分省、市已经制定了地方法规(条例)或行政规章。我们将努力争取南京市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制定。 相信伴随着政府在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上的努力,“经费无着急诊患者的救助”这个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难题一定可以得到圆满化解。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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