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政府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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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易林 记者 蒋天兵)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吸收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心理学专家等,负责开展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规范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各级司法部门组织开展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培训,加强医疗纠纷审理案件的判例交流,推广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医疗纠纷司法审判工作。
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探索开展基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第三方管理试点,充分利用保险等手段,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同时,积极开展“患者医疗意外伤害险和强制医疗责任险”试点,并逐步推广。
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全额用于开展医疗鉴定,不再上缴财政。进一步降低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改进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办法,尽可能缩短鉴定时间,为患者参加鉴定提供方便。
规范医疗纠纷的赔偿。对经医患双方协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医疗纠纷,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医疗机构不应当赔偿的,患者及其家属不得强行要求赔偿。
来源: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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