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体内金属架断裂 患者索赔870万美元
发布时间:2008-03-03 02:11:00
28岁的定州女子申琳丽因腰椎粉碎性骨折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做手术,22个月后,植入体内的金属架断裂,申琳丽状告医院和医疗器械厂家,要求到美国大型医院进行治疗,提出870万美元的天价诉讼请求。在法庭上,申琳丽拒绝法官提出的让她到国内最好的骨科医院治疗的建议,称这个不可能实现的诉讼请求只为了给同样遭遇问题医疗器械者们要一个说法。2月29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申琳丽上诉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和创生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案。
一审判决:医院和生产厂家有过错
申琳丽原是定州市庞村镇庞村一名健康女子,曾经在石家庄某房产公司打工,后到北京打工。2003年5月,申琳丽不慎摔伤,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到省三院进行手术治疗。一年多后,金属架在体内断裂,引发纠纷。
轮椅上的申琳丽没有请律师,坐在上诉席上独自发表她的诉讼意见,两名原来素不相识的同样遭遇者从沧州和石家庄赶来声援,并主动提出为申琳丽作证。还有一些同情申琳丽的朋友赶到现场旁听,她们在此前联系了不少新闻单位,希望对申琳丽的遭遇给予关注。
去年9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申琳丽在省三院治疗时,被植入创生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金属架,金属架在体内断裂,经查,这个产品没有注册。法院认定医院和生产厂家有过错,对申琳丽造成损害应该进行赔偿。判决省三院为她再次手术,费用由医院和厂家共同负担,并判处两家单位支付申琳丽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医院和厂家:出于人道和同情愿意赔偿
两家单位也分别作出答辩,认为申琳丽的体内植入物一般应在术后8-12个月取出是最好时机,而术后22个月断裂,跟医疗行为和产品质量没有关系。医院认为,二次手术属于普通手术,国内医疗水平完全可以完成,去美国没有必要。两家单位都主张说,申琳丽的体内金属架断裂不是自己的责任。并且,申琳丽目前的身体状况跟金属架断裂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两家单位都没有上诉,他们称,认可一审判决是出于对申琳丽的同情和人道主义。
但申琳丽却断然拒绝接受这个胜诉的结果,她坚持自己在一审的诉讼请求,要求到美国大型医院进行治疗,诉讼请求手术和治疗费870万美元。
申琳丽:天价索赔意在警示
法庭上,审判长劝导她最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并建议申琳丽选择全国最好的骨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由两家单位承担费用,但申琳丽断然提出,不再相信国内任何一家做这种手术的医院,对这种植入人体内的金属物也不再信任。
两家单位也主动表示可以预先支付申琳丽2万元人民币,申琳丽经过思考后拒绝。
28岁的申琳丽在法庭上说,她知道自己出国治疗的诉求不会被同意。她对审判长说,每天她都在痛苦中度过,支撑下去非常累,她决定以自己的生命来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给予警示,并坚决索要一纸判决书警示世人,告慰跟自己一样的受害者们。申琳丽的父母坐在旁听席上,脸色苦楚,却没有掉眼泪,她们说,这个女儿太倔了,被病痛折磨得她不愿再生存下去了。她对法庭说,“选择不选择手术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让这种痛苦在其他任何人身上重演。”
申琳丽的几个朋友说,申琳丽平时拒绝父母和朋友的帮助,独自在石家庄租住了一个小平房,所有的家务和生计都是自己解决。
在法庭休庭期间,朋友们劝说申琳丽接受法官的治疗和赔偿建议,以暂解生活困难,申琳丽坚决地摇头。
在尽力做工作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等待合议后出判决。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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