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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隆鼻手术失败 店主被判承担80%责任

发布时间:2008-03-10 09:24:00

    袁女士到一家无证美容店接受隆鼻手术,不料第二天就发生炎症,历经数月、花费近万元才治愈。近日,法院对这起美容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美容店店主承担八成责任,赔偿4万余元,袁女士自担二成责任。

谢女士经营一家美容店。去年7月,年届四旬的袁女士花1600元在该美容店接受隆鼻手术。不料,次日她的鼻子就开始红肿、疼痛。在辗转多家医院、历时两个月后,她在一家大医院接受手术,鼻子中的填充物被取出,炎症消失。

  经查,谢女士的美容店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袁女士做隆鼻手术的店员也未取得注册整容医师资格。因双方协商未果,袁女士一纸诉状将谢女士及其店员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谢女士作为非法经营单位的业主,应对袁女士遭受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袁女士过分轻信店员推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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