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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岁老翁因病床护栏断裂坠落 医院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08-03-12 14:45:00

    中国法院网讯   患病住院的93岁老翁,因病床护栏断裂从床上坠落,导致左股骨骨折、头皮裂伤,诱发脑梗塞,陷入昏迷状态,时隔半年,又因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以院方工作失职、病床质量瑕疵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赔偿40%的损失和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子女来沪探视、奔丧所发生的损失等合计人民币24.8万元,3月11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一审判决。

    2006年12月21日,老翁因患高血压病3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入院治疗,家属为照顾老人便聘请由院方护理部门统一管理的护工 ,在该院护工照料期间,由于病床护栏断裂致老翁从床上坠落,造成老翁左股骨干骨折、头皮裂伤,并出现低血容量休克、心衰、肺部反复感染等症状。在院方积极治疗和家属精心照料下,老翁虽处于昏迷之中,但生命指征相对稳定。院方考虑到老翁住院时间较长、费用较高,于2007年3月20日为老翁办理出院手续,但仍继续留院治疗。此后,老翁又曾二次入院治疗。同年6月10日凌晨,老翁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在院方进行胸外按压和药物治疗后,再度自主呼吸、心跳恢复,到了中午一时左右,老翁又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老翁去世后,其家属于6月14日,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老翁尸体进行死因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老翁系患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等病变基础上并发脑梗死、肺部感染及褥疮形成等,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2006年12月21日左股骨骨折构成其死亡的辅助因素。

    审理中,家属认为,诱发老人脑梗塞而陷入昏迷状态是病床护栏断裂后坠落所致,并最终亡故,所以要求赔偿。院方则认为,老翁住院治疗期间,因病床护栏断裂而坠落,导致左股骨骨折、头皮裂伤是事实,但老翁已是93岁的高龄,长期患有高血压、脑梗、肺部感染等疾病,死亡是他本身疾病发展的结果,与病床坠落致伤没有根本性的因果关系,不同意老翁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老翁住院治疗期间,因病床护栏断裂,导致老翁受伤,可以认定被告在管理上存有瑕疵。老翁虽然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但其从病床坠落起了辅助作用,同样也可认定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尸检费、尿布费合计人民币24.8万元,法律依据不充分。故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院方应赔偿老翁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尸检费、尿布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4.4万元的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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