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妻病重夫未及时抢救致死 丈夫诉诊所超范围行医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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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病到诊所注射药剂后,一连两天颇感不适,丈夫对此并未重视,最终导致妻子身亡。丈夫认为诊所超范围行医,应付全责,遂诉至法院。3月17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纠纷案。
2007年11月10日上午,韦国华之妻李桂英因病到杨立章的诊所检查治疗。杨立章给李桂英检查后,诊断为:(1)咽喉炎,(2)轻度脑血栓(建议CT确诊)。后又为李桂英开具处方,并按照处方所列药物给李桂英输药液治疗。当天下午2点,输完药液后,李桂英自行走路到女儿家休息,然后自己搭三轮摩托车回家。晚上九时许,李桂英感病重,其家人请来了附近的医生,并向县急救中心求救。当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时,发现李桂英病重,认为已无法抢救。李桂英于同年11月12日凌晨1点40分死亡。
11月29日,韦国华向上林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要求确认李桂英的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所导致。12月14日,上林县卫生局向韦国华答复,认为杨立章属超范围行医,导致错诊、误诊,是造成李桂英死亡的直接原因。韦国华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杨立章赔偿其因李桂英死亡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620.2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李桂英因病在杨立章诊所检查治疗时,经杨立章检查后,即开具处方,并按处方所列药物为其输药液治疗。自11月10日下午李桂英回家后至12日凌晨1点40分这段期间,韦国华称,李桂英输完药液后一直感觉身体越发难受,病情并未有好转趋势,反而加剧。韦国华从11月10日下午至11日晚上,既已发现李桂英异常病状,就应该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但韦国华未积极采取抢救措施,直到11日晚上九点左右,李桂英病重时,韦国华才通知县急救中心和其他医生,这就延误了对李桂英生命的抢救机会。而李桂英死亡后,韦国华如果认为是杨立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常规,在诊疗过程中,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且超范围行医,才导致错诊、误诊而至李桂英死亡,那么,韦国华应当及时申请对杨立章给李桂英所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封存,并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李桂英死亡后48小时内申请进行尸检。但由于韦国华事后未向有关部门槛儿采取任何措施,所以影响了对李桂英死因的判定。故应由韦国华承担不能判定李桂英死因的后果。因此,韦国华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证据不充足。法院对韦国华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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