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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医院死亡后 获赔15万

发布时间:2008-03-19 02:08:00

孩子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医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3月14日,在科尔沁派出所王所长在场的情况下,孩子的父亲汤化强与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包德柱以及科尔沁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王永清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按照协议规定,院方将一次性给付汤家补偿补偿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11日15时许,通辽市开鲁县东风镇贺家窑村20个月大的汤润平因出现喉部肿痛等症状,被送到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该院3位医生会诊后认定为急性喉炎,需要手术治疗。但是会诊后院方却没有立即进行手术,而是一直对孩子用药,直到5瓶液体全部输完,病情依然没有好转。20时许,汤润平开始脸色发青,出现呼吸困难,家属立即找来值班大夫,但是大夫过来后却只拿了一支温度计放在孩子身上,并且交代家属过一段时间把温度计送过去后便走了。随后,孩子的病情更加严重,医生便又给他用了一次药,但是始终未见效果。22时30分许,汤润平死亡。事发后,汤家认为汤润平的死亡是由于院方没有及时进行手术所致,于是想为死去的孩子讨个说法。几经交涉,医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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