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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术后成植物人案赔偿金66万元

发布时间:2008-03-19 07:31:00

 <西安晚报>今年2月27日报道了患者张某状告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原军工三院)采取错误治疗方法,导致刑警张某成为植物人的医疗纠纷案。昨日此案在莲湖法院继续开庭。原告认为医院主治大夫无医师资格证,属于非法行医,当庭提出暂时中止本案审理,移交公安机关先行处理。合议庭经合议决定暂不批准原告申请,本案仍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庭审中,原告方表示,被告医院的主治大夫无医师证,属于非法行医,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提出医院神经内科耽误患者张某诊治时间并且严重延误患者治疗,导致患者转入外科手术为时已晚,并最终手术失败。此外,原告还认为医院存在严重涂改病历的行为,患者出院时间记录及诊断证明书也存在明显错误和漏洞。

    被告的代理人认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由有关机构进行鉴定。因此他们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医疗技术鉴定。针对原告提出主治医师宋某的非法行医问题,被告称他的医师执业证书已上交原工作单位,张某2003年住院期间,宋某的新执业证书正在申领中。原告昨日还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将赔偿金由55万元增加到66万余元。(记者 张小乙 实习生 颜妍 李潇)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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