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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刀下去, 她成“半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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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4月3日讯  “医生给我做手术后,我怀孕的机会就很小了,我成了‘半个女人’!”

  冯女士到湖里寨上二组一家医院做剖腹探查术,结果,医生把她左侧的整个卵巢和输卵管切掉了。

  冯女士认为医院擅自切除她的器官,院方则表示,手术前患者家属已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因此医院没有责任。

  到底谁是谁非?昨天,冯女士决定到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

输卵管被切掉了

  37岁的冯女士,是福建三明人,在湖里寨上二组这家医院下属的一家社区服务站当护士。

  今年年初,想要孩子的冯女士先后到中山医院和厦门中医院做妇科检查,检查出左侧卵巢内有囊肿。她担心影响到生育,就决定清理一下卵巢囊肿。
 2月3日,冯女士到湖里寨上二组这家医院实行剖腹探查术。“医院的医生没有再次为我做B超等检查,就直接进行了手术。”冯女士说,手术后,她出现出血过多的情况,医生却告知这属于正常情况。

  3月14日,冯女士到该医院复查,医生告诉她,手术中,她的左侧卵巢和输卵管被切除了。

  “我一听就惊呆了!我做的是剖腹探查术,并不是做卵巢切割术,他们凭什么把我的左侧卵巢和输卵管切掉啊?”冯女士说。

  3月25日,她去厦门中医院检查,“医生说,除非卵巢发生蒂瘤转或是癌变,否则像我这种情况,根本不需要切除。而切除左卵巢和输卵管后,影响到我身体的雌激素分泌,受孕几率只剩下一半,加上年龄的问题,我再生育的可能性很小了。”

  她认为,寨上那家医院没有经过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擅自切除病人的身体器官,应该负相应的责任。为此,她两次找到医院,但院方均称没有责任。

医院:我们没责任

  昨天上午,记者和冯女士一起来到该医院。针对冯女士的说法,医院法人代表陈先生称,医院的做法是合理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陈先生说:“关于手术时会发生的情况,手术前,我们已经和冯女士及其家属沟通好了,她爱人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过字。况且,手术过程中,医院方面也没有变更手术方案,因此不必要再签一份手术同意书。”

  为冯女生进行手术的主治医师林主任也说:“如果是单纯性的卵巢囊肿,是可以剥离的,可冯女士的左卵巢里有一个大囊肿,而且粘连严重,根本没办法剥离。她的左卵巢整个都坏掉了,我们只能将其切除掉。”

  对此,冯女士说:“手术前,医生答应我,若手术中发现其他问题,会再次通知家属,让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再次签字;医生还嘱咐我丈夫,在手术室门前等着。当时,我只是要切除囊肿,手术时我打了麻醉没有意识,可是,医院要切除其他器官,也没有经过我丈夫(当时在门外)的同意。”

患者要做医疗鉴定

  冯女士和丈夫不能接受医院完全无责任的说法,她准备做医疗鉴定或是走司法途径。

  对这起医疗纠纷,厦门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首先,医院并不能以手术同意书上的风险告知来免责,就算患者和家属在同意书上签字,经过医疗鉴定,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患者还是有权利提出索赔;其次,当患者对其受损程度提出举证,医院则要举出医生切除非指定器官必要且无过错的证据。(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崔晓旭 实习生 洪薇/文 陈巧思/图)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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