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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做手术时已辞职 医疗纠纷该由谁负责

发布时间:2008-04-10 17:55:00

    为了让自己变得更加美丽,从新疆来宁波做服装生意的韩女士在朋友介绍下,请一位整形医生做了割双眼皮和抽眼袋手术。将近3个月过去了,韩女士的眼睛不仅没有变得像她当初想像的那样漂亮,而且还因为眼睛发炎、水肿、眼睑下垂等症状,挂了十几天的盐水。她多次和医院、医生联系,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昨前两天,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事件回放手术后眼睛发炎水肿
 韩女士是新疆人,现在在宁波做服装生意。看到身边不少朋友做了整形手术后变得漂亮了,她也动心了: “我原来就是双眼皮,只想做得再漂亮一点。”见韩女士想做整形手术,朋友严女士给了她一张海曙嘉和整形专科医院丁医生的名片。韩女士根据名片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丁医生,双方商定今年1月13日做割双眼皮和抽眼袋手术。

  1月13日,韩女士在严女士的陪同下,来到海曙中山专科医院接受手术。“当时医生跟我说要到中山专科医院进行手术,我虽然有点怀疑,但也没放在心上。”韩女士说。

  “医生告诉我做一个割双眼皮和抽眼袋手术,需要1万多元费用。”当天韩女士身上只带了4600元现金和一张农行卡,于是她跑到医院附近的银行去取钱,“我在银行门口徘徊了很久,觉得花1万多元钱做这样一个手术太贵了。”

  就在韩女士犹豫不决之际,她接到了严女士打来的电话: “医生问你还来不来做手术?”在朋友和医生的催促下,韩女士没有取钱就返回了医院, “我就这些钱,不够做手术的话就拉倒。”没想到丁医生同意为韩女士做手术,并表示将为她做“7800元规格”的手术。

  在手术前,韩女士直接把4600元手术费交给了丁医生,但没有收到任何收据或发票。就在她上手术台前,丁医生递给她一张《手术知情同意书》,让她在上面签字, “我当时连上面写着什么都没看清楚。”

  手术持续了4个多小时,在之后的两个月里,韩女士陆续出现了眼睛水肿、发炎、眼皮下垂等症状,“我每天只能戴着帽子出门。”为了消肿,韩女士还到113医院挂了11天盐水。

  韩女士说,事后她多次找过丁医生,但一直联系不上。她曾到中山专科医院和嘉和整形专科医院,想讨个说法。但院方的回答,让韩女士颇为意外。中山专科医院表示他们只是借了手术台给丁医生,手术出现问题,应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而嘉和整形专科医院则表示丁医生早就不是该医院的医生了。记者调查

  《手术知情同意书》没有医生签字

  现在,韩女士手上惟一的证据《手术知情同意书》只能证明她确实做过这样一个割双眼皮和抽眼袋手术。在韩女士出示的这份《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只留下了韩女士的姓名、性别、手术名称和手术日期,还有10条格式条款和3条“医生承诺”。在“特殊情况说明”一栏中,写着“术后肿胀,疼痛,切口有疤痕”等字样。在“就医者或监护人签字”一栏,签有韩女士的名字和手术日期,但“医生签字”一栏却是一片空白。

  韩女士说,她是在上手术台之前才拿到这张知情同意书的,没有时间仔细看,就匆匆签上了名字,也没有留意医生是否在同意书上签字, “医生收了我4600元钱后,也没有给我开任何收据或发票。”

  嘉和整形专科医院:该医生已辞职

  “丁医生早就不在我们这里做了。”嘉和整形专科医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丁医生曾经是业务院长,但早在2007年底就离开医院了,因此韩女士和丁医生之间的纠纷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至于韩女士手上的这张名片,医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可能是之前印刷的,在丁医生离职之后没及时收回。

  海曙中山专科医院:只出借手术室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韩女士来到海曙中山专科医院,找到了医院相关负责人之一梁女士。梁女士告诉记者,丁医生并不是中山专科医院医生,只是她私人朋友。当初丁医生的确来找过她,说要借医院的手术室。梁女士说,她知道丁医生有相关行医执照,所以就把手术室借给了她,“我们只是提供地方而已,其他一切责任都与我们无关。”

  医生:先承认做过手术后又回避

  记者随后以病人身份联系了丁医生。丁医生承认她曾在嘉和医院工作,但早在今年初,也就是1月13日前已经辞职离开了。她承认曾在中山专科医院给病人做过手术。现在她在杭州一家名叫嘉华的韩国整形医院工作。

  当记者再次拨通丁医生的电话,表明真实身份后,她却说自己从来没有在中山专科医院做过手术。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丁医生选择了回避这个问题。

  后经梁女士联系,韩女士与在杭州的丁医生取得了联系。韩女士说,丁医生在电话里说会对这个整容手术负责,还告诉她过段时间会来宁波对她进行检查。

  卫生部门:下周会有答复

  市卫生局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到本院进行手术。如果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而不属于任何一家医院的,则需在卫生局进行备案才能行医。

  海曙区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接到韩女士的投诉,正在调查核实此事,在下星期会有一个答复。

  律师:应和医生协商

  宁波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韩女士如果要投诉,首先要弄清医疗服务的主体是谁,是经营资格的场所还是医生个人。照韩女士所说,既然医院没有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或盖章,手术费又没有交给医院财务部门,那么医疗服务的主体应该是医生个人,而中山医院只是一个行医场所,韩女士术后有什么不满意的意见也应和医疗服务主体即医生进行协商。

 

 

 

 

 

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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