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面处方造成患者用药错误 医院药店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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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5日,卢先生因气虚症到朝阳医院中医科门诊治疗,朝阳医院医师为原告开具计算机打印处方一张,该处方上载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医嘱日期、就诊科室、诊断等相关信息,处方底部有打印的医师姓名及医师手写签字。原告处方背面是另一位患者齐某治疗痛经的处方,齐某处方上亦载明了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医嘱日期、就诊科室、诊断等相关信息,处方中间有医师用圆珠笔划的大“∝”字标志,处方底部有打印的医师姓名但无医师签字。2007年5月15日,原告持处方到福瑞宏达公司下属白家庄分店抓药,药店员工按齐某处方内容为原告配了草药两付,原告因此向福瑞宏达公司支付药费15元。后原告发现所配药物有误,遂于同年5月17日再次到福瑞宏达公司下属白家庄分店,药店员工按原告处方内容又配置了两付草药,原告为此支付药费12.4元。卢先生误服药物后至今没有明确的身体损害后果,但此事造成其精神压力大,故要求朝阳医院和福瑞宏达公司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朝阳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元、支付补偿款100元,判决福瑞宏达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元、支付补偿款5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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