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胃癌术中药物使用不当致患者术后病情恶化死亡,被告医院赔偿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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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患者严某某因胃癌在南京市鼓楼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中被告在无指征时,超大剂量使用肿瘤辅助治疗药物“红色诺卡氏菌细胞壁骨架制剂”“(商品名胞必佳),且使用方法也不符合规范。术后三年内,患者逐渐出现了直肠、膀胱等严重功能障碍。
患者死亡后,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医学硕士、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来源:建康律师事务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