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手术后 产妇死亡_中国医患纠纷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妇产医患纠纷 > 正文

剖腹产手术后 产妇死亡

发布时间:2008-05-04 01:46:00

    金阳时讯消息  日前,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一名30岁的产妇,在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后,不幸死亡。昨日下午,死者家属向院方索赔50万元。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二戈寨的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据介绍,死者叫陈兴青,今年30岁。其丈夫柏龙江说,4月29日上午,陈兴青到市六医做产前检查时,被院方告知“小孩存在宫内窒息危险”,必须做“剖腹产”。当天下午“剖腹产”后,娃娃顺利降生,但陈兴青病情突然加剧,并于4月30日凌晨2点左右死亡。“她到底是怎么死的,院方没有告诉我们,赔偿也一直没有结果。”柏龙江说。
    据市六医医教科科长谌利军介绍,产妇刚来医院时就双腿浮肿,而且患妊娠高血压。为了让产妇顺利生产,医生才建议产妇住院观察治疗。4月29日下午,医生发现小孩存在宫内窒息危险,所以才建议尽快手术。谌利军说,产妇死亡原因是产后突发肺栓塞,导致心力衰竭死亡,但而死者家属称听不明白,也不理解。
    谌利军说,事发后,医患双方于4月30日签订了一个协议:院方自愿垫付死者尸体冰冻及解剖检验的全部费用,退还其家属所交付的医疗费4000元,垫付死者安葬费1.5万元。待死者尸检结论或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后,双方再协商处理或向法院诉求相关赔偿费用。此外,院方还全面负责照料产妇生下的女婴之饮食起居及伤病治疗等,直到该新生儿经过专家对其健康状况评价合格后,才交付柏龙江抚养。
    谌利军称,柏龙江已在协议签了字,但在其他亲属和一些不明身份人员的挑唆下,又阻止协议的履行。
    记者昨晚获悉,死者家属昨天下午向院方提出了赔偿50万元的要求。院方认为,必须等待尸检结论出来,明确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责任后,才能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记者 曾秦)

 

 

 

 

来源:金阳时讯

 

 

 

 

 

 

中国医疗纠纷网http://www.chinaylj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