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动完手术9天后才知钢板用错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患者讲述;我的手臂装错钢板
这名患者名叫谢君信,今年39岁,河南商丘人,曾是一名电焊工。2007年4月,他在上海大洋山港工地干活时受伤,导致左肱骨上段骨折。工头是宁波人,就把谢君信带到了镇海中医医院治疗。2007年4月19日,他在该院进行了第一次“左肱骨上段骨折切开复位加压钢板内固定术”。手术后,经医生拍片复查内固定良好,切口愈合出院。
谢君信说,出院后他就回河南老家休养。大约在2007年9月,他意外发现左手臂出现肿胀现象,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经商丘本地多家医院检查后发现,固定在他左手臂内的内置螺丝钉出现多处断裂。谢君信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考虑到做手术的费用很高,因此他选择在家养伤,但骨折的地方始终无法愈合。无奈之下,今年4月份,他带着妻子又回到镇海中医医院,要求再次进行手术。
经过医患双方以及与医疗器械公司的多次协商,镇海中医医院今年4月14日再次为谢君信动了手术。根据手术需要,医生从谢君信的胯骨处取了两小块骨头移植到手臂处。而在术前,医患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谢君信再次手术治疗的住院费用由院方承担,并补助他住院期间1000元的生活费用。同时,双方商定使用6500元的进口钢板。
4月23日中午,主治医生和医疗器械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把谢君信叫到医院门诊四楼办公室,说装到他手里的不是进口钢板,而是与第一次手术所用钢板品种相同的普通国产钢板,弄错的原因是公司的业务员是新来的,对情况还不是很熟悉,而两种钢板的外表非常相似,难以区分。这把谢君信吓出了一身冷汗: “如果这种钢板的螺丝钉再度断裂怎么办?如果我的骨头恢复不了,落下残疾怎么办?”
记者调查;进口钢板没用于手术
昨天,在镇海中医医院住院部骨伤科的病房,记者见到了谢君信,他向记者出示了医院的费用清单和当初签订的协议书。在2007年的一份医院住院费用每日清单上,记者看到“骨科四肢及骨盆内固定材(料)”的费用为820元一根。在2008年4月14日的清单上,此项材料的费用为6500元。而在4月30日的清单上,该收费项目则出现了两次,第一次的金额为969元,第二次的单价为6500元,数量为“-1”,金额为“-6500”,也就是说6500元的钢板并没有用到手术中。
而在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并没有就第二次手术所使用的钢板做出明确约定。协议书上的4个条款中,除了就第二次手术的费用和生活补助做出规定外,还注明“其他一切费用由患者自己承担”,“本次事件到此结束,以后一切与本院无涉”。落款处甲方的签名为医院副院长张永飞,同时盖了医院医务科的印章。
院方说法;业务员出了差错
第一次手术后钢板螺丝钉为什么会断裂呢?是不是钢板的质量存在问题?对此,张永飞副院长予以否认。 “可能是受力过重引起断裂的。”张副院长说,从专业角度上讲,医院的第一次手术是成功的。患者在相隔一年之后才找到医院对手术提出质疑,而且对期间其手臂的用力情况没有做任何说明,医院也是看他生活困难,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才答应给他进行第二次手术的。
张副院长向记者证实,在第二次手术前,院方的确答应患者使用价值6500元的进口钢板, “医疗器械公司的业务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失误,把国产钢板当成了进口钢板。”他也表示,进口钢板和国产钢板从表面上很难区分。
张副院长说,在整个第二次手术过程中,院方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医疗器械公司也答应支付患者手术治疗的住院费用和生活补助。
“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钢板,对切口的恢复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张副院长说。
医疗器械公司;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记者联系了钢板提供商―――宁波大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区域销售经理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