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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师诊所行医“医残”患者 医患官司两年无结果

发布时间:2008-06-05 06:55:00

    本报讯  家住海港区燕河里小区的刘海玲女士因为腰部不适,前往一家诊所就医,被骨科科室一名“大夫”治疗半年多后,感觉疼痛加重,转院后手术切除部分腰椎及肋骨。此后,她才得知当初给自己治病的“大夫”仅有按摩师资格证,没行医资格。2006年6月,刘海玲手执“9级伤残”的法医学鉴定将就诊诊所告上法庭,2年过去,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患者:状告两年仍无说法

  据刘海玲讲,2005年春,因为腰部偶感不适,她来到海港区第三卫生院燕锦里门诊部(现更名为燕山小区社区医疗中心)就诊。当时坐在骨科科室的崔振兴诊断她患了“腰椎间盘突出”,并说有“祖传中药”,按他的方法用药治疗很快就能见效。

  治疗一段时间后,刘海玲自感疼痛加剧。治疗近6个月后,无法忍受疼痛的刘海玲转院,诊断为“腰椎病灶脓肿”,同年10月,切除部分腰椎及肋骨,手术费7万余元。

  2006年5月,刘海玲向海港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却被告知崔振兴仅有“按摩师”从业资格证,不具备行医资格。同年6月,刘海玲将就诊诊所诉至海港区人民法院,法院随即立案。

  去年7月,刘海玲在“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医方应对其诊疗行为负主要责任”、刘海玲“腰部状况为伤残9级”的法医学鉴定。

  

    ●诊所:崔振兴并非诊所聘任大夫

  被刘海玲起诉的诊所的何先生告诉记者,崔振兴并非诊所的医生。何先生说,因为诊所想引进一台崔振兴发明的用于理疗的牵引床,“为验证牵引床的效力,我们让崔在诊所内安了两台,并由他免费为患者做理疗以验证效力。期间,我们和崔振兴之间没有经济往来也没有签合同。出事后,崔振兴已撤出诊所。”

  何先生说,因为刘海玲有低保,在治疗期间,崔振兴向自己要了部分医疗发票转给刘海玲,后来,这些发票成了刘海玲告诊所雇“黑医”的依据。

  

    ●法院:被告对原告鉴定结果有异议

  虽经多次努力,记者终未能与崔振兴取得联系。

  昨日,主审本案的海港区法院东港法庭王副庭长告诉记者,该案之所以至今仍未审结,是因为两年内的大部分时间用在原告的“司法鉴定”上,在“司法鉴定”期间,案件处于中止状态。

  王副庭长告诉记者,去年开庭前,原告刘海玲说他们之间要“私了”,要求撤诉。后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被告崔振兴表示对原告所做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并指证刘海玲在他医治前曾有过此类疾病并拍有X光片,要求被告重新做司法鉴定。由于原告未能找到当初所拍X光片,目前,该案尚处在“被告要求重新司法鉴定阶段”。

  “只要刘海玲的司法鉴定能得到结论,该案将会很快审理完毕的。至于崔振兴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刘海玲的伤病是否是因为被告治疗不当引发,以及原告应得的赔偿等事宜到时候都会有定论的。”王副庭长说。

  现在,刘海玲因为伤残已经基本上丧失了重体力劳动能力,本来就靠低保生活的她现在更加拮据。她告诉记者,两年前她曾拿X光片让崔振兴看过,当时把片子留在了崔那里,现在片子找不到,“司法鉴定”也无法进行,她盼望着案子能早日有个结果。(见习记者王天译)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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