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部署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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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各级综治委统一组织协调下,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多种手段,集中排查处理医患纠纷,重点治理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与此同时,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组织网络,规范医患纠纷处理工作,落实预防医患纠纷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遏制医患纠纷大量增多的势头,扭转一些地方"医闹"现象愈演愈烈的状况,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排查。对当地所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建立台帐,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二是集中调处。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按照管辖权限,落实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调处。三是重点治理。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以及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由当地党政领导包干负责,从相关部门抽调力量,实行重点治理。四是构建机制。按照省综治委的要求,建立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立医学、法学专家库,在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等。
(三)行动步骤。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6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本地、本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为排查治理阶段。层层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开展集中调处;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开展重点治理。第三阶段(7月下旬),为检查验收阶段。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部门责任。综治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督促,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公安机关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治理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排查调处医患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五)组织领导。一是加大领导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导,亲自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保障专项行动必需的经费。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综治办和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能范围解决的问题,由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提请同级综治委出面协调解决。三是广泛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省综治委将适时组织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导。市、县两级综治委组织督查组包片指导,跟踪督查,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问题。五是严肃查究责任。对医患纠纷化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赣发[2004]24号文件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和部门视情实行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江西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 黄冬生 余立波)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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