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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关节置换后出现感染 五次手术后患者仍受罪

发布时间:2008-06-16 01:01:00

        华商报讯(记者 崔永利)患者刘晓艳在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简称红会医院)被实施了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后,出现感染,患者不得不再多次进行手术。医院不能提供手术中使用的人工全髋关节产品相关证明资料,陕西省医学会认定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家属怀疑,医院使用的人工全髋关节产品属于三无产品。

  

    手术后不是脱位就是感染

  2003年5月31日,在西安打工的延安人刘晓艳不幸遭遇车祸,其丈夫孙力中说,6月24日妻子住进红会医院神经脊柱外科,7月3日该科副主任吴起宁主刀为其实施了右股骨头置换术。8月29日,刘晓艳家属发现患者双腿长短不一,于是带着X光片到红会医院,被告知置换后的假体脱位,需再次住院治疗。

  经过协商,吴起宁个人借给患者5000元钱,患者再拿出5000元钱,2003年10月21日,时任红会医院院长的靳卫璋和吴起宁准备给刘晓艳进行第二次翻修手术时,发现患者体内感染,取出假体后,3~6个月才能再进行手术。

  2004年7月29日,靳卫璋与骨关节科主任姚建峰共同给刘晓艳进行了全髋关节置换术。这次医疗费用院方垫付,但置换后的关节再次脱位。

  2005年3月24日,红会医院又请四医大教授朱某实施手术,不幸的是20天后,伤口又鼓起两个大包,而且伤口处开始流脓。2005年11月27日,刘晓艳体内的骨水泥假体被取出,医方说2年后才能再进行手术。

  对于妻子的几次手术,孙力中质疑医院跨科室操作、并无骨折却做了置换术,红会医院针对疑点进行答复,称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两次“鉴定”医方未提供产品证明

  2006年8月14日,经过西安医学会鉴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西安医学会特意注明,“第三次手术用的人工全髋关节,医方未提供生产企业的产品相关证明”。2007年4月20日,陕西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为,医院“首选人工关节置换适应症不妥,应首选开放复位内固定……术前(患者)存在泌尿系感染是人工关节置换的禁忌症。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翻修,手术时机欠妥,是导致翻修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次陕西省医学会也特别注明,“医方未提供第三次手术使用的人工全髋关节产品相关证明资料”。最后省医学会认为,患者右髋关节功能不全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本例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2008年3月,刘晓艳不服陕西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通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院方称产品有证明就是拿不出

  2008年5月13日,记者来到红会医院采访,负责医疗纠纷的该院纠纷办负责人王萌超接待了记者。他说,第一次西安医学会要“人工全髋关节产品相关证明资料”太突然,医院没有准备。第二次,陕西省医学会又要“人工全髋关节产品相关证明资料”,“我们也没有准备,等将产品证明送去时,医学会说已经晚了”。记者提出要看该产品证明时,王萌超翻了半天说找不到,让记者下次再来。

  6月1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王萌超处,他打电话到一些科室询问,然后接着再在一大堆材料里面寻找,结果还是没有找到“人工全髋关节产品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肯定有,我们不敢给患者使用三无产品的人工关节”,王萌超说,他建议记者下次再来。此间王萌超一再表示,是否三无产品属于药监部门的事情,医学会又不是职能部门,是没有权查产品证明的。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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