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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病床设在厕所门口 一个月后病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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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晚报讯 妻子因患干燥综合症入住合肥一家大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却在医院因肺部感染死亡。丈夫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此,64岁的他三年内阅读大量医学和法律书籍,自己担任律师把医院告上法庭。昨日,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医疗纠纷案件。

  据其丈夫称,2005年7月27日,妻子因求治干燥综合症住进这家医院风湿科。入院时,妻子其他各项健康检查结果均在正常范围或临界处,生命体征、精神体力正常。但患有肺间质纤维化慢性疾病,在入院时,已将此情告诉医生。接诊医生下达医嘱:一级护理,以预防院内感染,加强呼吸道保健。但因床位紧张,妻子的床位被安排在大病区厕所门口走廊上。风湿科与血液科在同一个大病区内,共用一个厕所,厕所内放置的两个大垃圾桶24小时才运转一次,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生活垃圾等都在此处理。

  8月2日,妻子突发高烧,临床诊断为肺部感染,19日下午妻子处于临死状态,情况危急,由风湿科急转普外科重症监护病房抢救,在普外科送痰培养结果为肺炎克雷伯氏菌。9月2日,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干燥综合症,肺间质纤维化,肺部感染,呼吸衰竭。

  为了妻子临终嘱咐,丈夫称自己“看了近百本医学和法律方面的著作,准备了三年才来打官司。”

  法院受理此案件后,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鉴定所对医院在对死者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患者的死亡系其自身病变发展、转归的结果,与经治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在法庭上,医院方认为送检的材料是经过封存的,是合法有效的,鉴定结果是客观公正的。

  此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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